期刊专题

我国退赃制度之审视与重构

引用
认定主体多元化、立法泛空白化、司法随意化和共犯退赃标准模糊化是当下我国退赃制度立法失范的重要体现.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最终会导致功能上的障碍,造成司法不公,阻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长期博弈的结果.要建构一种合乎罪刑法定原则的退赃制度,必须秉持一种合乎法治的理性精神,尽快重构我国的退赃制度,以合理定位退赃的认定主体、退赃的法律后果和共犯退赃的标准和方式.

退赃制度、共犯退赃标准、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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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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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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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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