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将主观要素列入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基础,是导致社会危害性概念受到学者们诟病的主要原因.从德、日等国的情况来看,主观违法要素已经受到猛烈批判.在我国刑法学中,将主观要素作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基础,不仅背离了我国刑法所坚持的客观主义刑法观,还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混乱.
刑法学、主观要素、主观违法要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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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9-107
刑法学、主观要素、主观违法要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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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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