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责任限制原则
核损害责任法律制度中的责任限制原则,是指核装置营运人和装置国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只在规定的索赔期内承担规定限额的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对核营运人承担绝对责任的一种补充,也是对核营运人承担风险责任的合理分散,其意义在于消除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忧虑,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核损害责任法的责任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赔偿数额和诉讼时效.
核损害民事责任、责任限制、赔偿数额、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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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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