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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顾客权

引用
顾客权是一种新型无形财产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多样性和权利的依附性等特征.顾客权利的行使关涉顾客本身与雇员的权益,而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的调整存在交叉.因此,顾客权制度在构建上应注重操作性,并充分考虑权利的主体、客体及顾客本身和雇员的利益,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制定民事特别法形式以弥补交叉调整的不足.

顾客权、无形财产权、顾客名单、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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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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