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权为中心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非常概括,缺失了若干必需的法律制度.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的义务与权利的总称,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利他性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父母不得抛弃照顾权,亦不得滥用照顾权.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父母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父母照顾权会依法被限制或剥夺.
父母照顾权、利他性、子女最大利益、父母责任、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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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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