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
死刑复核程序虽然具有控制死刑、纠正冤、假、错案、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的功能,但对其期望值不宜过高,我们应理性地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承载超出其实际能力的功能,否则对最高人民法院而言并不公正,就程序自身而言也不符合诉讼规律.我们应当从诉讼系统论的角度来寻求更科学、更有效、更经济的机制实现上述三项目标,而不能舍本逐末.
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核准权、控制功能、纠错功能、统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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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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