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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民法典文风差异的文化诠释--兼谈未来我国民法典文风的确立

引用
法兰西、德意志两民族的精神特质是导致<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文风差异的根本原因.<法国民法典>简洁清晰、风趣优雅的文风是法国重社交、善言辞民族精神的体现,而德国人好独处、喜冥想的特质则极大地促进了<德国民法典>虽精确却晦涩文风的形成.当下,学界就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诸多方面论战犹酣,独文风问题未见涉及.对法、德民法典文风的抉择,意味着大众法典与精英法典之间的抉择.意味着火热的人文关怀与冰冷的技术审视之间的抉择,我国民法典文风的确立应与我们的民族精神、文化传统以及当下的国情民风相契合.

民法典、文风、文化、民族精神

22

D9(法律)

司法部重点项目01SFB203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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