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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之批判与重构

引用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目的一直被视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种传统的双重目的论曾经极大地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但由于这种理论范式脱离了现代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相悖,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有罪推定思想有先天的契合性,司法实践中容易助长法律虚无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导致冤假错案不断滋生,对宪政秩序和公民权利都构成严重威胁,应予废止.刑事诉讼法是人权保障法,是维护正当程序的限权法.重构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为诉讼目的范式的新刑事诉讼法学,是当前最紧迫的学术任务.

刑事诉讼目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正当程序、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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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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