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刑事诉讼”依法判决”之辨正
是否”依法判决”乃明清时期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民事诉讼而言,情理无疑是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法律仍不可忽视;从刑事判决来看,法律构成了判决的基础,然情理的作用也不容忽略.对普通刑事案件来说,”依法判决”已是学界共识;就疑难案件而言,司法官员也都非常重视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但是比附律例,参照成案,从律例中推导规则,乃至移情就法的现象同样普遍存在.除了慎刑、公正和维护皇权的原因以外,”依法判决”也是司法官员强化自身权力与利益的有效工具.
明清时期、刑事诉讼、依法判决、”宙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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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1JAZJ82000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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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