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区域环境利益平衡--《环境保护法》修订面临的迫切问题

引用
我国区域环境利益平衡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不同行政区域、地方与中央、城市和农村三对关系的失衡.目前,跨界资源的按比例分配制度,导致优汰劣胜的逆向选择,使共有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的受益范围是全国,但地方却承担了生态利益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供给成本.我国环境管理权限主要由地方政府行使,这一弊端导致无法预防跨界污染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的制度性转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当确立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平衡的原则,并据此统领环境单行法的制度设计.

跨界资源、跨界污染、地方与中央、城市与农村

22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6-1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2

2005,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