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及法律论证
在基于近代以来哲学上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知识传统的法律适用模式中,法官只须严格以法律要件涵摄事实.然而,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往往并不表现为既定的因素,而是需要人去认真探索和发现.在裁判中,法官的目光将在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相关部分之间来回穿梭.这构成了法律适用的普遍特征,也对法律论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凸显出法律决定是一个双向而非单向运行的过程.与哲学诠释学对基于事实与规范二分的封闭体系观念的批判相一致,法律论证理论主张:在敞开的体系中论证.实践性的法律论辩只有在开放性的体系中才能得以开展.
事实、规范、法律适用、法律论证、开放体系
22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