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者”主体界定之标准
”劳动者”是近代以来受到法律特殊照顾的一类群体,界定其主体身份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在判断劳动者主体身份、界定劳动者范围时,应以”从属关系”为核心要素,采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之复合标准.同时为保证法理架构的严谨,宜采”默示的劳动契约说”以说明从属关系存在、意思表示合致与劳动契约成立之间的关联性,并在方法论上从本质论改由目的论的角度思考.
劳动者、主体、从属关系、意思合致
22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