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制--兼论争端解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WTO和MEAS都包含了进出口管理的规则,而这两种条约自身的规定又有明显矛盾.针对某一贸易管理措施如何适用这两种务约,现行条约法并无现成的规则.从程序法的角度看,MEAS之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在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下,DSB将取得争端的管辖权.而WTO的现行法律和DSB已作出的裁决并不能真正终结这类争端及其法律适用的讨论.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妥善解决有赖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要分析MEAS与WTO规则之间的适用关系,还要考虑WTO法律体系内诸项条约之间的适用关系.
WTO规则、MEAS、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适用
22
D92;TS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