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界说 --以危险判断学说为基准
在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是未遂犯的一种,具有可罚性,但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始成立不能犯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比较不能犯判断的诸种学说,我国宜采用”具体危险说”来区分不能犯与不可罚行为的界限,并以行为后所调查清楚的该行为因果序列中的一切事实为基础,根据科学的准则来划分不能犯与能犯未遂的界限.
犯罪未遂、不能犯、危险、不可罚行为、能犯的未遂犯
22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7-94
犯罪未遂、不能犯、危险、不可罚行为、能犯的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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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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