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以《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为视角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厘清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法典的编纂,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关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国际上的著名民法典和新型民法典创立了分、合、交、融四种基本模式.这四种模式,既有充分的理论支撑,也有相应的立法范例,各自的短长优劣昭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链接方式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相连接可能是一种最佳选择.
知识产权法典、民法典、分离模式、纳入模式、糅合模式、链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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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TU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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