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中国需要环境基本法

引用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价值目标的局限、立法理念的偏差、制度体系的失衡、协调机制的缺失、法律保障的不足等问题.但废除该法并非可取之策,因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具有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权力一权利”配置原则、建立双重协调的法律机制、构筑权利保障体系之功能.因此,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升其法律地位,完善法律制度,以使其真正起到基本法的作用.

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可持续发展

21

D02;TU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0-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21

2004,2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