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法律史研究中的”类型学”方法--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另一种思路
以”类型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法律史固然使中国的法律传统之异质性得到了彰显,但与此同时,中国法律传统中的鲜活个性与时代特征也常常因此而受遮蔽.当我们以尊重的态度使用马克思·韦伯的”类型学”方法时,还要对此种方法保持警醒.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理解法律史与中国法律传统,在当前的学界显得尤为重要.
”类型学”、马克思·韦伯、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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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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