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之重构
随着司法证明方式的变化,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应当围绕鉴定权的归属与控制问题,重点从弱化鉴定机构的官方色彩、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控制、赋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的权利、充分发挥鉴定人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司法鉴定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司法鉴定体制、司法鉴定权、鉴定机构、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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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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