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挪用公款罪主体的几个问题
现行<刑法>第185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理解为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单位挪用公款的行为,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法未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规定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这是立法上的疏漏.
挪用公款罪、主体、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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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2-88
挪用公款罪、主体、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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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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