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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的困惑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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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需要解释,对于这一命题没有人会表示异议,而法官有权解释法律,对于这一命题本不该有人表示异议,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是如此,但在我国情况有所不同.①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法官解释法律的客观要求与不允许法官解释法律的人为规定之间产生强烈的碰撞,法官在判决中解释法律的客观事实与不承认法官解释法律的现实状况之间显现出严重的不和谐.再多的法律也不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再详尽的法律也不可能和所有的案件事实一一对号入座,因此,就必须由法官把法律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这个结合的过程就是司法过程,就是法官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司法过程也就不能实现和完成.因此,法官释法是法官职业的必然要求.

法官释法、困惑、解释法律、司法过程、理解和解释、现实状况、适用法律、命题、客观要求、客观事实、法律需要、法官职业、对号入座、案件、不和谐、碰撞、判决、国情、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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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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