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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解释学对中国法解释学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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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从广义的角度出发,所谓的”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日本所出的民法学教科书以及与民法相关的论文,可以说都是对现行的民法制度从理论上、实务上加以历史的、体系的、理论的整理,便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制度.当然,法律制度是人创设的,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为此,民法解释学或者说民法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现存制度的确起到了弥补缺陷、推动和发展的作用.从狭义的角度出发,民法解释学指的是在研究、运用、解释民法时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研究、运用、解释的技术规范.但是,不论从何角度出发,民法解释学都是一定历史的产物.从日本民法解释学发展的过程来看,也能证明这一点.日本民法解释学的形成并具有一定的日本特色不是学者的偏爱,是一定环境下的产物.依笔者浅见,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起初选择的是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而再度起草时基本上沿用了<德国民法典>的形式体系.首先,这种选择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民法典>是革命的产物,<德国民法典>是体制不变之下向近代化转化的产物,更为符合日本当时维新的政治需要.其次,革命的产物势必会带有一定的粗糙,而德国一方面晚于法国近百年起草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国民法典的弊病;另一方面,严谨的体系、统一的制度对于志在自上而下推动变革的日本来说更为适宜.当然,这样的选择与日本的君主立宪制也是有一定联系的.日本在维新前后,虽然已经对欧洲法治文明有所研究,但是从社会层面来看,还是白纸一张.为此,在完成立法第一步后,日本学界就全面导入了德国民法学的体系,并且这种理论体系的移植也影响了司法实务.

日本、民法解释学、中国、民法典、民法学、民法制度、形式体系、法国、德国、选择、明治维新时期、理论体系、理解和适用、君主立宪制、自上而下、政治需要、运用、司法实务、历史、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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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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