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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引用
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体系性缺失,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后完善民法财产权制度的步骤重塑.

宪法财产权、民法财产权、消极权利、积极权利

20

D923.2;F207;C913.6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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