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港、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之比较研究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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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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