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
财产权是一个由民法和宪法共用的内容宽泛的权利概念,但宪法上的财产权主在指的是公民(或私主体)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为此具有某种“防御权”的性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权是绝对不可侵犯的.只是来自国家的侵犯必须是一种合理的侵犯,这也使财产权作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的性质更为突显.在这种“针对国家”的结构中,财产权处于“防御国家的不当侵犯”与“国家可予正当侵犯”的二律背反之中,而对这一现代性矛盾的消解,则有赖于宪法所预备的征用补偿条款.
财产权、防御权、征用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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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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