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
在传统宪法理论中,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这是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在民事领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事实上,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宪法规范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维护法制的统一.
宪法规范、基本权利、国家权力、民法效力
19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