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从世界范围来看,凡设置四级法院的国家,其基层法院大都定位为简易法院,其上一级法院为普通案件的一审法院,两级法院共同构成初审法院.我国应当吸取这一经验,将基层法院改造成简易法院.同时,应大幅度合并城市的基层法院,撤销在乡镇设立的中心法庭,每乡建立一个用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的新型法庭.此外,应重组法院的工作群体,创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简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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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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