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民诉法典中的"不间断原则"及其借鉴价值
在我国目前的民商事审判实践中,不少案件常常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方可审结,而每次庭审之间又往往间隔过长,由此造成了"审限内的诉讼迟延"并引发多种弊害.究其原因,乃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开庭审理应连续进行之规定,法官在决定开庭期日及审理次数上的主观随意性过大.对此,有必要引入苏俄民诉法典中的不间断审理原则以作矫正.
苏联法、民事诉讼、职能原则、不间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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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D59;B226.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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