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形式化的程序正义透析--兼论隐形程序与程序隐形化的区别
司法人员进行”暗箱操作”使刑事司法程序流于形式,同时意味着程序”隐形化”的形成,它与仅仅作为非正式程序性准备的”隐形程序”有本质区别.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观察,程序隐形化的根本原因是程序未能实现”自治”,关键在于法官中立方面缺乏陪审团制度予以牵制、控辩均衡对抗缺乏有效运作机制以及庭审的事前制约机制不健全.
刑事司法程序、程序隐形化、隐形程序、程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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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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