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
1964年英国<租赁买卖法>中出现的有关"冷却期条款"的规定,标志着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制度的产生.设立"冷却期"制度的目的和实质,就是给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在不负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债务人在"冷却期"内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其在消费信用合同下支付的全部价金.债务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冷却期",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时间长短的规定也不一样.引入"冷却期"制度,是今后我国消费信用立法必须研究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条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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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F270;F832.4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1SFB201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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