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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立法

引用
@@ 一、物权法定原则对物权立法的一般要求物权法定主义对物权立法的第一位要求就是:一国在其物权立法之初,必须根据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功能分析的方法,尽可能详细地设计为其承认的物权类型(类型强制的要求),并至少就这些权利的基本内容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固定的要求).舍此,”物权法定”无从谈起.

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立法、物权法定原则、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的方法、一般要求、强制性、设计、权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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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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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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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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