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关于私募基金立法的几点建议

引用
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私募基金的构成要件、监管、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流动性、投资方向和范围、规模、契约内容、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等作出规定,以完善私募基金制度的要素.

私募基金、制度要素、立法建议

19

D920.4;F832.51;G451.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0-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19

2002,1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