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立法的几点建议
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私募基金的构成要件、监管、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流动性、投资方向和范围、规模、契约内容、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等作出规定,以完善私募基金制度的要素.
私募基金、制度要素、立法建议
19
D920.4;F832.51;G451.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0-39
私募基金、制度要素、立法建议
19
D920.4;F832.51;G451.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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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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