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司法化若干问题的理论探讨
宪法监督制度的设立及其实现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主要依据,没有该项制度或该项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建设法治国家.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非司法化、非专门化的监督制度,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着不少弊端,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宪法的实现.因而,我国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应重新建构新的具有司法化、专门化的宪法监督模式.
宪法监督、宪法适用、人大监督、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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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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