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需要干预的分配关系--基于公平最佳保障的考虑
在市场体制中,有两种分配关系需要公权干预:其一,形式上地位平等而实质上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其二,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公权对这两种分配关系的干预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以实现干预的应有功能.这种法律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分配法,它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中与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相并列的一个子系统.
干预、分配、实质公平、经济法、强制性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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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R473.2;N94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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