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附加刑并罚的若干问题
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应予数罪并罚,但从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看,都是指主刑的并罚,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判决宣告前数个附加刑的并罚、主刑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附加刑的并罚,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附加刑的并罚,假释人员附加刑的并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和对被告人单处罚金的并罚,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执行通知书对附加刑的执行情况应加以表述,在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后,发现被告人有漏罪或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决定执行的法院.
刑事法律、附加刑、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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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R4;F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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