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挪威调解官制度看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
劳动的过程,是一个合作与争议(冲突)相伴的过程.要想保持一个安宁的劳动环境,关键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解决劳动争议(即劳工、雇主和政府三方面争议)的机制.在通常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环节中,应突出调解这一中心环节.在此方面,挪威的国家调解官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规定已不适应今天解决劳动争议的需要.我国应制定单行的劳动争议法,建立中国的劳动争议三方解决机制,改革现行劳动仲裁制度,突出调解的中心环节与调解机构的主力军作用,为建立安宁的劳动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挪威、国家调解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国劳动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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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F2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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