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引用
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特殊防卫、暴力犯罪、受害人、公正

19

D92;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3-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19

2002,1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