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法律规则研究
行政主体为相对方设定义务是行政权行使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为了规范行政主体的这一行为,为行政主体设定义务确定法律规则是非常必要的.从行政法治实践来看,此类规则应该包括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个部分.其中实体规则有成本最小化规则、义务与权利保持平衡规则、义务负担与义务能力相当规则、无法律与事实根据不设定规则.程序规则有义务设定主体有限化规则、义务设定方式法定化规则、义务设定过程程式化规则、义务设定对象具体化规则.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实体规则、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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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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