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政协的民意机关化与法制化
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维系,目前主要是依靠政党的政策、政治惯例、政协的内部章程,没有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并构成国家正式法律渊源的成文法律加以保障.这种情形对于充分保障人民政协的"多党合作的统一战线"地位和充分发挥它代表各方面人民意见的作用而言,是相当不利的,也是不符合依法治国原则的.人民政协应当民意机关化和法制化,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关键工程之一.
政治协商、民意机关、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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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A849;D9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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