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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及其改革刍见

引用
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手段本不应该出现一个解释体制的问题,但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将司法解释作为一种权力进行配置,因而形成了二元一级的司法解释体制.现在看来,这种体制有不少弊端.我国应建立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法官和审判组织.

司法解释、体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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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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