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及其改革刍见
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手段本不应该出现一个解释体制的问题,但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将司法解释作为一种权力进行配置,因而形成了二元一级的司法解释体制.现在看来,这种体制有不少弊端.我国应建立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法官和审判组织.
司法解释、体制、主体
18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0-28
司法解释、体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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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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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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