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法散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1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经济法、法律特性、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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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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