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研讨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第1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62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条文序号为"刑法第162条-1";该《刑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的罪名为"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告罪";作为其犯罪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仅限于公司、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指的是任何会计单位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本罪与作为主要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之间不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上述行为,又实施了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处理.

刑法修正案、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告罪、犯罪对象数罪并罚

18

F231.3;D922;TP31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5-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18

2001,1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