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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抵押权

引用
权利抵押权即以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因各国及地区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各异.权利抵押权的设立由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进行,抵押合同从成立时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权利抵押权的效力有其特殊性,其消灭原因包括抵押期限届满和抵押人放弃权利两种.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应对这一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权利抵押权、标的物、效力、消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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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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