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方法--欧美国际私法立法政策的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传统国际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在立法政策上的差异,主要源于二者对法律冲突的性质以及解决法律冲突所要实现目标的分歧.晚近,两大国际私法体系在可能的限度内兼容对方的立法政策,推动了整个国际私法立法的合理化进程.我国国际私法以传统的冲突规则为主体,在有限的范围内吸纳了美国现代冲突法的理论和方法,这种立法政策的基本取向是正确的,但在今后立法中仍需拓宽最密切联系原则和选择性冲突规则的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立法政策、比较研究、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性冲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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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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