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学教育的特点
清朝末年我国近代法学教育起始,在政治改良、立宪修律的大背景下,法学教育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肩负着强国富民的重任.法学教育以培养实用人才为急任,重实用、轻理论.为配合新型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学教育急速发展,在数量上成为清末新式教育的一枝独秀.清政府为加速法学人才培养,实行以官办为主的多主体办学,教育形式、教学模式、教育内容多样化,对近代法学教育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法学教育、政治改良、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开放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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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G6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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