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亟需完善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存在诸多问题,既没有有效地阻止法官的审前预断,又滋生了新的弊端.为改变这种状况,应当对此规定作进一步的完善,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规定证据展示制度,并建立预审法官(书记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的机制.
主要证据复印件、卷宗移送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
18
D91;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5-131
主要证据复印件、卷宗移送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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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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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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