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以晚近司法解释为中心
1997年10月1日之后仍存在适用类推定罪量刑的情形;从轻不是指每一具体法条的两两比较,而是在两部法律之间寻找一个整体上处刑较轻的法律;适用假释、减刑等的前提条件从旧并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中,应当考虑到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决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溯及力、整体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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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R195.1;D630.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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