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关于登记离婚的程序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通过立法形式为登记离婚增加难度的这一做法引起了热议.笔者个人是赞成这个制度的.
一、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必须反对轻率离婚
在中国的离婚制度发展史上,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离婚立法,还是新中国的离婚立法,都贯穿着一个中心思想,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它是中国离婚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婚姻登记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
D923.9(中国法律)
2020-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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