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艺中的婚姻家庭叙事与妇女解放的历史经验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人民文艺丛书”中刘巧儿、王秀鸾形象在婚姻、家庭场域中的叙事,尝试对妇女解放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提出更具历史性的理论思考.第一部分主要说明论文的讨论对象为出现在1943-1949年并被收入“中国人民文艺丛书”的叙事文本及其文体上的大众化特点.其中有关人民与革命主体的叙事,大多呈现为女性的面孔,这也显示出人民政治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密切关系.第二部分主要运用与刘巧儿相关的四个叙事文本讨论婚姻自主权和农村女性的主体性问题.首先分析了刘巧儿叙事文本中存在的六种婚姻形态,进而通过与《小二黑结婚》的对照,分析这些婚姻故事与现代爱情话语的差别,由此讨论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的法律条文修改如何能切实保护农村青年的自主权利,最后对四个叙事文本如何渐次加强刘巧儿主体性叙事做出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分析“解放区四大歌剧”之一的《王秀鸾》来讨论农村女性的当家权问题.首先分析这部歌剧如何在家庭伦理剧的叙事格局中讲述女性的“当家权”,这种权利的获得如何与女性参与社会化生产密切相关,然后通过与赵树理的《传家宝》《孟祥英翻身》等小说的对照,分析这种当家权的限度.第四部分提出对中国妇女解放历史经验进行重新理论化的三个相关议题,即中国妇女解放理论与西方当代女权/女性主义理论的差异性与综合性、从多重交互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性别制度中讨论女性群体的独特性、重新理解人民政治实践从内部改造婚姻家庭制度的妇女解放路径.
人民文艺、刘巧儿、王秀鸾、婚姻、家庭、妇女解放
D442(妇女运动与组织)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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