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的理论反思与路径建构
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从女性视角解释了受虐妇女杀夫的合理性,为受虐妇女刑罚的减轻甚至免除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受虐妇女综合症与待证事实具有相关性,涉及专门性事实问题的认定,属于专家证据.在中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框架下无法对受虐妇女综合症做出鉴定,《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相关规定及所依据的法理也存在互相矛盾和冲突之处.在此背景下,受虐妇女综合症的证据资格不明确,面临着证明力不足的风险,无法有效改善受虐妇女杀夫案量刑失衡的现状.本文认为,在(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家辅助人角色扩张的基础上,将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明确为证据,是一种有效应对与消解受虐妇女综合症证据所处困境的可行路径.
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鉴定人、专家辅助人
D923.8(中国法律)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推论基础与解释性结构研究”19CFX036;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科学证据的解释与评价”2016BSCX33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