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15.05.007
论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为例
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家庭暴力、性暴力、家庭暴力概念、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D923.8(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研究"项目12CFX058之阶段性成果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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